2005年11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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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为民 促进依法行政
我省首批公职律师昨日亮相杭城
本报记者 仇健 文 王志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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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上午,我省的律师队伍诞生了一支新生力量,省司法厅向43名公务员颁发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今后,具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的公职律师将在各自的行政部门为加强依法行政添砖加瓦。
  公职律师要达到三项要求
  所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律师。近几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纠纷案件将不断增多,公职律师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办理行政纠纷案件上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司法部已提出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近两年来,我省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加快推行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
  经过两年的努力和准备,我省的首批公职律师终于正式亮相。作为首批试点的杭州市和金华市,共有公安、财税、技术监督、新闻出版等25家行政单位拥有了自己的公职律师。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处长告诉记者,我省的公职律师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具有律师资格、是国家公务员、在行政机关中的法制部门工作。因此,公职律师的服务对象仅来自于所任职的行政单位,不得面向社会承接业务,他们的收入也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
  公职律师要处理三项关系
  鉴于这种双重身份,在昨天的颁证仪式上,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强调,公职律师要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处理好维护法律尊严与维护本部门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履行公职律师职责与履行本职公务员职责的关系,处理好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遵守公务员职业操守的关系。同时,公职律师的双重性也决定了它的复合性管理,必须把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自身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双重身份更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
  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说,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离不开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它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推行依法行政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具体举措。在日常工作中,公职律师制度能进一步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诉讼过程中,公职律师又能行使律师的权利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它的出现,将对社会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另据了解,省级机关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已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